欢迎来到PCB人才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求职指导

@所有职工,关于年休假,这些问题你都清楚吗?

来源:PCB人才网 时间:2024-01-08 作者:PCB人才网 浏览量:

01.

职工能自由支配自己的年休假吗?视情况而定!

职工根据自身需求提出申请,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结合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建议还未安排职工休完年休假的单位,尽早给予合理安排。

02.

当年度已请婚假、产假,就不能享受年休假了吗?这样的说法不对!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婚假和年休假之间不存在冲突,职工可以同时享受婚假和年休假。

03.

遇到哪些情形,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寒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事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病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04.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当年度没休完的年休假,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

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66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一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找工作 招人才
一站式招聘服务平台
更多牛人简历
入职速度快
招聘效果看得见
与牛人在线开聊
精选合适人才
匹配更精准的人才
账号信息异常,请使用手机验证码验证登录
如有疑问 联系客服400-021-8959
产品与服务
咨询热线
  • 客服电话:400-021-8959
  • 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7:00
  • 电子邮箱:pcbjob@vip.sina.com
  • 企业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大全路62号4楼
手机WAP浏览
微信公众号
未经PCB人才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 | Copyright C 2004-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镇江颜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上海颜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32118202000320号 备案号:沪ICP备05006956号-1 苏ICP备19025728号-1
ICP经营许可证:苏B2-20210509
人力资源证: 321111190005
公众号
APP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