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职工能自由支配自己的年休假吗?视情况而定!
职工根据自身需求提出申请,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结合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建议还未安排职工休完年休假的单位,尽早给予合理安排。
02.
当年度已请婚假、产假,就不能享受年休假了吗?这样的说法不对!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婚假和年休假之间不存在冲突,职工可以同时享受婚假和年休假。
03.
遇到哪些情形,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寒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事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病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04.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当年度没休完的年休假,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
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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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一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